南城县人民检察院在履行“河长湖长+检察长”协作机制公益诉讼职责过程中发现,南城县部分水库存在养殖户投放动物性饲料,污水、废水直排,农用包装袋弃于岸边、水面等情况,严重影响了南城县水库水质及水环境。
针对上述情况,县检察院制作了《关于南城县水库水质调查情况的专题报告》,向县人大常委会、县人民政府书面报送并专题汇报,县人大、县政府主要领导给予了充分肯定。
为进一步增强检察建议刚性,履行“河长湖长+检察长”协作机制,有效推动南城县水库水污染防治,9月28日上午,南城县人民检察院召开“南城县水库水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磋商会议”。
会议由县检察院党组成员、副检察长罗仕群主持。南城县人大农业和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副主任李军应邀出席会议,南城县农业农村局、县水利局、县生态环境局及6个乡镇政府分管领导参加了会议。
会上,承办检察官出示了实地调查取得的证据,阐明了今年以来部分水库水质持续恶化的事实,提出诉前检察建议的理由和依据,并就水库水环境问题进行了说明。
与会的各单位负责同志结合检察建议和各自职能,围绕如何履行“河长湖长+检察长”协作机制进行了座谈,提出了意见建议,并表示将进一步加强与各相关部门的沟通协作,积极配合公益诉讼工作,切实按照检察机关提出的检察建议,对存在问题进行全面整改。
县检察院党组书记、代检察长潘前进指出,改善水库水环境是打造美丽幸福河湖的重要举措,希望与会单位高度重视,积极发挥职能,采取切实措施,实现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同向共赢,促进相关治理工作的落实,确保南城县水库水环境质量持续向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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