两部门规范殡葬领域明码标价 一般不得使用“面议”“100元起”
市场监管总局会同民政部印发《殡葬领域明码标价规定(试行)》,要求经营者不得使用“面议”“100元起”等模糊标价,压实主体责任,自5月31日起试行。
新华社北京3月31日电,为落实新修订的《殡葬管理条例》,加强价格监管,市场监管总局会同民政部印发《殡葬领域明码标价规定(试行)》,覆盖“逝、殡、葬、祭”各环节。规定要求殡葬用品和服务标价清晰明确,一般不得使用“面议”“100元起”等表述。经营者需全面规范标示价格信息,主动公示监督和投诉电话,推广使用合同示范文本,建立内部价格监督制度,不得实施价格欺诈。规定自5月31日起试行。
来源:中华网滚动资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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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发布时间:2026-03-31 17:34:53
